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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导航

“才苑”特色成长辅导室运行制度

第一条 成长辅导室设接待等候室、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活动)区,主要面向学生开展个体及团体成长辅导。

第二条 周一至周五安排值班人员,做到对全院学生全面开放。接待学生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第三条 成长辅导室配备辅导老师,包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学院党政领导等。要求具备心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科等知识;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或丰富的人生阅历;为人师表,道德高尚。

第四条 提供基本辅导方式,包括个体辅导、小团体辅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条件逐步完善信函辅导、电话辅导、网络辅导等方式。

第五条 采取登记制度,原则上实施“谁执勤、谁登记”的制度,并根据工作要求,设计相关的登记记录本。

第六条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老师应遵守有关原则,做到“爱心、耐心、诚心、细心”。

第七条 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秉承“诚实”、“诚恳”、“诚心”的态度虚心认真地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