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欧洲杯压住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保证评审质量和结果的权威性,激励欧洲杯压住平台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湖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欧洲杯压住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欧洲杯压住平台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班主任级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各项工作。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标准和人数
每人每年5000元,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人数,其中欧洲杯压住平台分配40个名额。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平均学分绩”进行比较,下同);CET-4成绩合格(专升本班级通过英语三级,同等情况下,英语四级通过的同学优先)。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优先推荐;
5.凡受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评;
6.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清华紫光新华”三集团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报程序
1.制定公示细则。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结合本院实际,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制定、公示国家励志学金评审细则,10月26日上交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2. 学生申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2022学年欧洲杯压住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2021-2022学年欧洲杯压住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一览表》;拟推荐学生《欧洲杯压住平台学生成绩档案表》、《欧洲杯压住平台学生成绩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需随表报送)。
3、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对本院奖助学金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4.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国家助学金认定学生资助档次是否符合要求。
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班主任级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各项工作。
(二)、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3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200元/年,各档比例分别为104:31:129。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3.本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生活俭朴(无赌博、抽烟、酗酒、沉迷网络等现象);
5.国家助学金等级评定以贫困生认定等级为直接依据,原建档立卡等七类特别困难学生须获评较高等级国家助学金,其余非建档立卡等七类特别困难、困难以及一般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获评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可以优先考虑的对象: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边缘不稳定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六)、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
1. 制定公示细则。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本院实际,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制定、公示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细则,10月26日前上交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2. 学生申报。《2021-202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czzb@hnust.edu.cn。
3. 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对本院奖助学金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4. 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审核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国家助学金认定学生资助档次是否符合要求。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三、工作要求
1. 系统数据要求。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需导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数据、国家助学金信息数据(模板在系统导出后填写再导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信息导入并及时导出相关材料上交。
2. 纪律要求。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奖助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奖助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奖助学金;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奖助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它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3. 公示要求。各学院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除本学院监督方式外同时须公布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和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4. 材料要求。各学院请在11月3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档报送至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立德楼A210),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gczzb@hnust.edu.cn。
⑴ 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拟推荐学生《欧洲杯压住平台学生成绩档案表》《欧洲杯压住平台学生成绩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正常考试成绩并按平均学分绩排名)、《2021-2022学年欧洲杯压住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附件4)、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⑵ 国家助学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汇总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
四、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监督是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工作,学院学工办设立相应的监督邮箱“150088200@qq.com”,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确保奖助评定工作客观、准确。(学生工作处(部)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监督电话:0731-58290703)
(二)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已经评定的,应立即取消奖助资格。
1.生活铺张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不改者;
3.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附:材料学院2022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电话及邮箱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备注 |
吴成义 |
13975244281 |
党委副书记 |
|
曾琬童 |
15273257536 |
22级辅导员 |
|
黄朋 |
13762246188 |
21级辅导员 |
|
吴琴 |
13187321518 |
710141819@qq.com |
20级辅导员 |
王珂 |
18216420960 |
307077538@qq.com |
19级辅导员 |
大学生资助监督信箱 |
58290703 |
dxszzb@hnust.edu.cn |
|
五、奖助学金奖学金发放
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等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到学校账户后,学校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递交财务处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核,由银行代发至学生个人账号。奖助学金发放后,学院对学生查收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欧洲杯压住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